是时候了!

前面用好几篇文章为费马大定理的证明铺设了道路,当然,相当于完整的费马大定理证明来说,这几篇文章只不过是沧海一粟而已。不过,它们已经足够用来完成费马大定理在n=4时的证明了。我们很快会看到高斯整数为n=4所带来的简洁的证明,而这让我们坚信,这一道路可以走得更远。

不定方程x4+y4=z2Z[i]中没有全不为0的解。

读者可以看到,我们考虑的是x4+y4=z2而不是x4+y4=z4,前者是后者的加强,但是,并不是为了证明一个更广泛的命题才加强的,而是我们的证明对于x4+y4=z4根本就不适用!也就是说,根据本文的方法,我们可以证明x4+y4=z2无解,但却不能“只证明”x4+y4=z4无解。这确实是一个很奇妙的现象,有些命题,要加强了之后才容易证明,就像用数学归纳法证明一些不等式,如果不加强,归纳法就失效了。

我们所用到的工具很简单,就是在第三篇文章中提高的Z[i]内的模“模1+i分析”。为了方便,下面记ξ=1+i

Step One #

第一步,我们来证明如果(x,y,z)x4+y4=z2的一组高斯整数解,那么ξ|xyz

假设ξxyz,那么ξx,ξy,ξz,那么
x41(mod8)y41(mod8)z2±1(mod4)
因此x4+y4z20(mod4)得到1+1±10(mod4),矛盾,因此ξ|xyz

Step Two #

第二步,假设(x,y,z)x4+y4=z2的一组全不为零的、两两互质的高斯整数解,那么ξ只能整除x,y,z中的其中一个。但是,整除z是不可能的,因为如果整除z,那么就不整除x,y,那么就有(ξ|zξ4|z4
x41(mod8)y41(mod8)z20(modξ2)
注意ξ2=2i,ξ4=4,ξ6=8i。如果ξ2|z,那么ξ4|z2,因此,上面三式相当于说x4+y4z21+102(modξ4),也就是4|2,矛盾;如果ξ(zξ),那么(zξ)2±1(mod4),也就是z2±ξ2(mod4ξ2),等价于z2±ξ2(mod8),因此x4+y4z21+1±ξ22(1i)(modξ6),也就是ξ6|ξ3,矛盾。

所以ξ整除xy,不失一般性,设ξ|x。这样一来,必然有z21(mod4),否则导致矛盾.

Step Three #

第三步,列出我们得到的结果
x40(modξ4)y41(mod8)z21(mod4)

Step Four #

第四步,是我们的核心步骤,假设有解,那么存在两两互质的解(x,y,z), ξ|x,而且在所有解之中,挑出N(x)最小的那组解。在Z[i]内,我们可以分解
x4=(zy2)(z+y2)
u=z+y2,v=zy2,那么
u+v=2z=iξ2z, uv=2y2=iξ2y2
u,v的公约数必然也是u+v,uv的公约数,(u+v,uv)=(iξ2z,iξ2y2)=ξ2,因此u,v最多有公约数ξ2,而左边x4至少有约数ξ4,因此u,v之一至少有约数ξ2,如此一来,u,v的最大公约数就是ξ2。记x=ξη,u=ξ2μ,v=ξ2νμ,ν互质,这样一来
η4=μν
由于μ,ν互质,所以μ,ν在相差一个单位数的情况下,必然为一个四次方数,也就是说它们都是四次方数的伴随。用ε1,ε2表示单位数,设μ=ε1κ4,ν=ε2ι4,即
η4=(ε1κ4)(ε2ι4)=(ε1ε2)(κι)4
于是ε1ε2也是一个四次方数,但是单位数中的四次方数只有1,因此ε1ε2=1。然后由uv=2y2=iξ2y2得到
iy2=ε1κ4ε2ι4

Step Five #

第五步,对ε1,ε2进行枚举。

5.1、假如ε1=i,ε2=i,那么
iy2=iκ4+iι4
也就是
(iy)2=κ4+ι4
这表明(κ,ι,iy)也是一组解,然而N(κ),N(ι)均小于N(x)(因为ε1ε2κ4ι4ξ4=x4),κ,ι之中必有一个有约数ξ,这跟N(x)最小矛盾。

5.2、假如ε1=i,ε2=i,那么
iy2=iκ4iι4
也就是
y2=κ4+ι4
这表明(κ,ι,y)也是一组解,然而N(κ),N(ι)均小于N(x)(因为ε1ε2κ4ι4ξ4=x4),κ,ι之中必有一个有约数ξ,这跟N(x)最小矛盾。

5.3、假如ε1=1,ε2=1,那么
iy2=κ4+ι4
如果κ,ι都不是ξ的倍数,那么κ4ι41(modξ4),从而ξ4|(κ4+ι4),得到ξ|y,这与x,y互质矛盾。那么κ,ι之一是ξ的倍数(而且只能有一个),从而κ4+ι4±1(modξ4)。但是左边ξy,因此y2±1(modξ4),所以iy2±i(modξ4)。左右两边的同余不等,矛盾。

5.4、假如ε1=1,ε2=1,那么
iy2=κ4ι4
分析跟5.3基本一样,也导出矛盾。

所有情况都被否定了,因此原假设不成立,不存在满足x4+y4=z2的全非0高斯整数解。

评述 #

证明看上去写得很长,但其实很简单。总的来说,我们只是用到了模1+i的分析,这就相当于实数中的奇偶分析了。如果读者对高斯整数不熟悉,那么这种同余就像云里雾里,摸不着头脑了,但是熟悉了高斯整数的读者,那么一切都是很显然的。试想,在实整数中,奇偶分析还不容易吗。如果读者已经阅读过实整数内的n=4的证明,那么不妨对比一下两者,可以发现有类似的地方,但似乎本文的证明还简短一点呢。(写得长不一定说明复杂,关键是每一步显不显然。)

是什么导致我们在最后一步分了四种情况?单位数!高斯整数中有四个不同的单位数,因此分了四种情况,而在更一般的数环中,可能会有更多的单位数,这也是n较大的时候,证明比较困难的原因。不过这个困难不是最核心的,核心的困难是唯一分解定理的失效,而这就是后话了。

最后还是多说一下,为什么是x4+y4=z2而不是x4+y4=z4呢?后者用本文的技巧确实导不出矛盾。那么,一个很自然的疑问是,有没有单纯证明后者的证明?我不知道,我试了好几天,企图找出仅仅证明后者的过程,但无果。也许对于合数的n,证明起来就有这样的特性吧。

补充(08.20) #

可以直接证明εx4+y4=z2, ξ|x无解,从而简化证明过程,参考下一篇文章。将下一篇文章的步骤稍微修改一下即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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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剑林. (Aug. 19, 2014). 《 从费马大定理谈起(五):n=4 》[Blog post]. Retrieved from https://kexue.fm/archives/28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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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title={ 从费马大定理谈起(五):n=4},
        author={苏剑林},
        year={2014},
        month={Aug},
        url={\url{https://kexue.fm/archives/2831}}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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